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4-11-21 17:01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 一、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开具或取得普通发票及专业发票时,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的,由主管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7日内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1、开具票物不符的; 2、虚构经营业务活动,有虚开行为的;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单位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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