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三章第八条(二)文体活动支出,给予表彰奖励的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 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第十五条: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 请问: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同第十五条: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有冲突吗? 文体活动都可以发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吗?

大方的月光
于2021-05-15 23:12 发布 7969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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