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持有10年期债券2 000张,每张面值100元,票面 问
您好,债券的评估值=100×2000×(P/F,5%,5)+2000×100×8%×(P/A,5%,5)=225977 答
老师好,请问女性灵活江西就业社保到底多少岁办理 问
55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问题作了进一步工作提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 四、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 九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各县(市、区)同步执行。 九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九江市各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九江市社保中心:8586167 浔阳区社保中心:8121707 濂溪区社保中心:8266083 经开区社保中心:8556071 柴桑区社保中心:6812154 八里湖新区社保中心:3906236 庐山市社保中心:2557807 都昌县社保中心:5211531 湖口县社保中心:6332282 彭泽县社保中心:5663598 修水县社保中心:7761831 武宁县社保中心:7705763 瑞昌市社保中心:4216901 德安县社保中心:7740467 共青城市社保中心:4391056 永修县社保中心:3220129 答
我想问下税控盘重置密码是要回当时办理的的税务 问
您好!其他的税务局也可以。同市区都行 答
2022年的会计红冲了一笔发票,但是记账只记了正数 问
这种情况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答
某公司2023年的税后利息费用为72万元,净负债为800 问
A 税后利息率=72/800=9%,净经营资产净利率=240/(1600%2B800)=10%,经营差异率=10%-9%=1%。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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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初会考试的时候会考到委托代销受托方账务处理吗
答: 你好,初会考试的时候一般不会考到委托代销受托方账务处理。考的比较简单的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麻烦详细一点
答: 您好,,委托方会计分录,发出时,借;委托代销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委托代销清单后,开出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发出商品。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委托代销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同时准则还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那么对于实务中的委托代销业务,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委托受托方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 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 对于委托方企业来说:应当评估其向受托方转让商品时受托方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委托方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对于受托方企业来说: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受托方为代理人,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表明一项业务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受托方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之前,委托方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二是委托方能够要求受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其他经销商; 三是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委托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2018年6月1日,大宝公司委托小宝公司销售“酷毕”耳机 1000个,耳机已经发出,每个成本为 70 元。合同约定小宝公司应按每个100元对外销售,大宝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小宝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耳机在小宝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小宝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 “酷毕” 耳机对外销售之前,小宝公司没有义务向大宝公司支付货款。小宝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酷毕” 耳机须全部退回给大宝公司。当月末,小宝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已经收到后,小宝公司立即向大宝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并支付货款。大宝公司收到小宝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小宝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上述案例中,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后,小宝公司虽然已经实物占有“酷毕” 耳机,但是仅是接受大宝公司的委托销售“酷毕” 耳机,并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大宝公司有权要求收回未销售的“酷毕” 耳机,小宝公司也不能主导这些耳机的销售价格,可以判断出小宝公司没有取得这些耳机的控制权。 因此,大宝公司将 “酷毕” 耳机发送至小宝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小宝公司将“酷毕” 耳机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小宝公司在此业务中属于代理人,应该按获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大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发出耳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贷:库存商品——“酷毕” 耳机 70000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酷毕” 耳机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酷毕” 耳机 7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小宝公司 7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600 (3) 收到小宝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400 贷:应收账款——小宝公司 105400 2、小宝公司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 收到耳机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2) 对实现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3) 收到大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大宝公司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 贷: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4)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大宝公司 116000 贷:银行存款 105400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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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xis 追问
2021-05-11 14:56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5-1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