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个是视同销售的,不是自产自用的不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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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5-08 08:44 发布 17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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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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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1012)40号文件规定,
三、税款预缴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2022-02-25 10:16:59
你好
具你是什么情况呢
2021-05-08 08:50:09
你好; 一般纳税人按13%缴纳增值税的 。 附加税按增值税的12% 。印花税按 万分之三 ; 企业所得税按2。5%或者5%或者25%缴纳的
2022-05-16 15:52:51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开具普通发票是免征增值税的
没有月度或者季度金额的限制
2022-06-14 15:41:45
同学您好,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2-10-31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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