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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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企业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40%×5%=2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50÷(1+13%)×5%=2.27万元。
(3)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丙企业,因为受托方甲企业以自己名义购入原材料并销售,因此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5%=2万元。
(4)甲企业最晚应在6月10日前申报缴纳消费税。
2023-12-31 11:43:51

你好,会计学堂,你需要上传相关的题目
2021-12-03 15:17:20

因为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税应税货物,消费税由受托单位代缴。因此,该批货物甲公司在收回时已经交过消费税了。
2019-10-16 10:50:04

你算的可以啊,你这筹划是针对什么而已
2019-06-10 08:45:21

同学你好!你的题目是?
2021-09-29 16: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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