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个问题,我公司是建安企业,下属有分公司,总分公司核算和纳税义务都是分开的。但是现在分公司不可单独签订施工合同,要借用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开票。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发票总公司开具的话,收入在总公司,成本在分公可不可以呢?收到款时转分公司,分公司将账务整理清楚,企业所得税属于定率征收
菲童牛宝
于2016-11-21 10:56 发布 123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以总公司名誉签署合同,合同中注明收款单位是分公司名称和银行账号,即可解决问题。
2016-11-27 22:34:35

你好,是股权的所有者交所得税。与标的公司并没有关系
2018-09-05 16:22:24

你好 借应交税费——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18-05-23 11:46:43

你好,分公司自己做企业所得税的话,税率是25%。
2022-01-06 14:24:07

您好,取得了劳务分包票,可以税前扣除
2020-07-16 1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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