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操作相关问题请教。 有一个员工12.31已经离职,税款所属期1月份发放了12月份的工资,该员工有工资,所属期1月份个税收入申报后,该员工做了非正常处理,做了12.31离职。后来该员工2月26-2.28期间又回来上班了,3月1日又离职了。所属期4月我们发的是3月份工资,该员工本来就不在,该员工是非正常状态。在所属期5月我们才发了该员工2月工资。 那我5月所属期,该员工入职日期改为2.26,这样可以吗?
飞行
于2021-05-06 14:47 发布 8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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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该申报的是四月份发放,三月份的。
2023-05-05 10:17:29

你好,也就是他提前给你申报了个税,是这个意思吧。
2023-05-16 09:21:29

同学,你好,这个可以的。
2021-05-06 14:50:45

你好,你申报哪个月税款所属期就选哪个月。比如5月申报4月份,那所属期就是4月
2018-05-05 10:43:54

这个 选6月 就可以了
税法上 原则上 按实发的时候 申报的
2020-07-12 0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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