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将成本为26.224万元的木板运往乙地板加工厂加工成未漆饰地板(素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7月,甲厂收回素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同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全部用于连续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并全部销售出去,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计算7月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7月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
害羞的小蚂蚁
于2021-05-05 18:03 发布 372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一般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金额
2020-06-11 16:59:45

你好 你们超过标准了吗
2019-10-18 10:08:02

您好,填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那栏
2020-10-09 11:08:51

不含税
2015-10-06 18:55:10

您好 解答如下
进项税=1560%2B90%2B65000%2B1620%2B3250=71520
销项税=600000*13%%2B45200/1.13*13%=83200
应缴纳增值税=83200-71520=11680
2022-12-10 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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