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的国税发(1994)089号文今天还有效吗?关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等等、(此处省略)、、、 3.托尔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 请问:针对本公司的业务员的个税的税务筹划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吗?主要是业务员的奖金很高。请问有什么的好方法能节约一点个税
冬天的雪
于2016-11-17 13:14 发布 288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1-17 13:30
如果员工没有办法去弄这么多发票怎么办?又不能不管发票的内容写的是什么就拿来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吧、就比如员工个人在超市买点洗衣粉、水果蔬菜等又不能说是公司采购的?我们公司又不是生产农副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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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他基本上没有什么。不过很多时候公司都是让员工拿点票来,冲减公司。当做公司成本。比如4000工资的,发3500,另外500拿发票来报销。
2016-11-17 13:26:53

你好,这个要公司制定正式的出差报销制度,按照员工级别不同津贴的金额不同,但是要正式的文件做支撑就能报,没有明确金额的规定,但是不能超出常规,一般一天50-300均可
2017-06-29 09:33:06

你好
这个差旅津贴本身就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在工资里面,不需要发票的
2022-03-21 17:31:22

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9]26号 2019-8-9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及我市党政机关差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党政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我市党政机关作为接待单位,协助外省市来津人员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其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五、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需要协助安排外省市来津出差人员用餐的,应当根据外省市来津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六、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具体规定。
七、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2021-03-11 21:06:53

你好!一般是参考当地公务人员出差标准就可以
2019-06-20 0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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