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当日已投入使用。甲公司 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20年12月 31日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估计变更。2021年12月31日该设备 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税法规定此类设备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预计 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则2021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300 B.400 C.1 000 D.600
高雪
于2021-04-25 11:33 发布 597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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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累计计提折旧是1000/5*(1+1)=400
计税基础是1000-400=600
答案是D对
2021-04-25 11:54:07

在计算折旧时,应当遵循税法规定的10年年限,而不是根据部件的预计使用年限来分别计算。这有助于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024-04-25 14:46:38

您好,请问一下是咨询什么呢
2023-08-18 11:51:52

你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需要剔除累计折旧,但是不剔除净残值
2019-01-13 22:55:55

你好,折旧按规定计提,而不是根据利润来决定的
2017-01-04 1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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