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为什么自产或委托加工无论对外或是对内都视同销售??而外购对内确是进项转出呢??应该如何理解

鹏诚财务
于2021-04-23 15:29 发布 4038次浏览

- 送心意
Qinqin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4-23 15:36
你好,这里可以这样理解:
外购的对内:外购回来有缴进项税,但是用于内部,没有用于生产增值,所以税不能抵了,就要税出进项税。
自产的:自产的对外视同销售这个好理解。自产的对内,这里就相当于把自己看成是客户了。销售给了我自己这个客户。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里可以这样理解:
外购的对内:外购回来有缴进项税,但是用于内部,没有用于生产增值,所以税不能抵了,就要税出进项税。
自产的:自产的对外视同销售这个好理解。自产的对内,这里就相当于把自己看成是客户了。销售给了我自己这个客户。
2021-04-23 15:36:17
你好 增值税链条没有断 不视同销售
2023-04-23 16:53:58
自产电脑用于办公通常是不会视同销售的。企业将自产的笔记本作为员工办公用电脑,属于企业办公用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办公,并没有流转出企业主体,还是在企业主体内部进行流转,所以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
2023-04-23 16:48:33
你好; 自产的拿来送员工 也是要视同销售的 ; 你是哪里 不明白
2023-06-20 09:14:09
同学,你好
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处理如下: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在确认税法上的公益性支出的时候,这个支出等于视同销售货物的不含税公允价加上视同销售货物所产生的销项税额。这个数额是要根据会计利润的12%来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分为三步:
第一步:“卖”,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处理是因为捐赠在会计上不视同销售,而税法上视同销售,形成了税会差异】;
第二步:“调”,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成本%2B销项税额,而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不含税公允价%2B销项税额,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大于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因此纳税调减=不含税公允价-成本价【第一步调增的金额和第二步调减的金额,二者相抵后为0】
第三步:“捐”,用会计利润的12%计算捐赠限额,与税法认可的捐赠成本(不含税公允价%2B销项税额)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某企业2021年会计利润600万元,发生一笔公益性捐赠业务,捐赠货物的账面成本为8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100万元。该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第一步,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00-80)万元;
第二步,会计确认的捐赠支出=80%2B13=93(万元);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100%2B13=113(万元);税法确认的支出大于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因此纳税调减20(113-93)万元;
第三步,计算捐赠限额=600×12%=72(万元),捐赠成本为11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113-72)万元,这41万元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扣除。
整体上看,捐赠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20-20%2B41)万元。
2024-11-03 10:53:1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鹏诚财务 追问
2021-04-23 15:38
Qinqin老师 解答
2021-04-23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