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1-18 09:09

王老师您好!不好意思,我把67号误写成76号了。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16 18:20

您好,转让股权,是股东之间的事情,与公司无关,可以不处理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股东自己根据转让收入减成本按20%交税即可。您说的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6号公告,我没找到,请您把新闻文件号或者文件名称再写的具体一点,谢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18 14:30

您好,不好意思,今天在外面培训了,才回答您。我看过这个文件了,可以按照这个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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