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是上海浦东新区一家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现账面实收资本220万。2016年4月20日办理了个人股权转让,转让比例50%。3月底账面净资产4151017.17;今年10月11日(6个月内)又发生了个人股权转让事项,转让比例100%,9月份账面净资产3780999.06.对以上情况,请问,对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6号公告,我们4月份的股权转让,应交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10月份的股权转让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交,怎么计算?谢谢!

大陆
于2016-11-16 11:30 发布 113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1-18 09:09
王老师您好!不好意思,我把67号误写成76号了。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股权转让的成本(相关税费)
1、增值税——不需要缴纳
人个转让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3、平价转让的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的股权平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有关“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判定方法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印花税——要缴纳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5‰(万分之5)。
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合同金额”。
应纳数额=股权转让的金额×适用税率(万分之5
2023-11-04 11:36:09
您好!这个有个关键问题,就是你有没有实缴。实缴了多少。要先确认这个
2022-05-18 15:08:33
你好,同学
最好是按照实缴的金额转让
个人所得税,等于售价减去成本,差额交税
2024-03-25 14:58:35
您好,是的,股权计税成本是按0计算。是按(12-0)*0.2=2.4计算
2023-07-26 15:34:38
您好,若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可通过合法程序先将亏损转化为净资产负值,再进行股权转让。此时净资产份额为负,无需缴纳个税。
注意:需确保亏损真实且已履行法定弥补程序
2026-01-26 1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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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16 18:20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1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