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厂房是租用另外一个公司的,每个月的水电费是由另一个公司分摊给我们!但是那个公司却没有做费用分割单,直接水费按3%,电费按5%开发票给我们,请问这样操作合理吗?那个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
辉辉
于2021-04-17 13:04 发布 793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4-17 13:24
你好 。 对方可以转售电给你们的 。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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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对方可以转售电给你们的 。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2021-04-17 13:24:59

你好 你可以去看看2018.28号文件里面 满足条件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的
2019-09-24 11:36:03

同学你好
其他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出具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证及房租协议等
2023-02-23 09:38:21

你好 这个是你们收票的那方来给你们做分割单的 不需要单独去申请的
2020-10-20 11:38:07

一般是盖公章,如果有几页需要加盖骑缝章,同样盖公章。
2021-12-20 17: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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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辉 追问
2021-04-17 14:51
meizi老师 解答
2021-04-17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