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小型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上级单位强行指派下雇佣了一家私人会计公司给做帐,要求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添加了做账单位办税人员电话号码,不添加其姓名,每次登陆电子税务局都以我单位财务人员身份进入。请问一旦出现申报差错,仅凭其登陆时使用的电话号码就可证明此项业务是会计公司所为吗?
朝阳
于2021-04-08 09:13 发布 48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4-08 09:16
同学你好
恩
是这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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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不能
有雇佣合同吗
2021-04-23 06:20:36

同学你好
恩
是这样的哦
2021-04-08 09:16:20

你好,是可以的,根据贵司实际情况而定
2022-04-20 15:57:46

你好,冲销多计提
借;应交税费 贷;税金及附加
2017-12-14 09:09:01

你好,是增值税的申报,还是所得税的申报?
2022-07-10 1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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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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