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第一年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第一年不参与汇算清缴,也不就地缴纳,我想问一下,分支机构第一年缴纳所得税应该如何与总公司汇总缴纳?具体如何处理?我这边是分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是2020年4月,整个2020年我这边到现在都没有申报过企业所得税,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格格巫
于2021-04-01 14:25 发布 634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4-01 14:29
同学你好
季度的也没申报过吗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是下年度缴纳的,不包括的
2020-05-22 17:07:47

同学,你好,季度也需要有总部下发的分配表进行填写申报。年度再汇算的时候又有一个汇算的分配表进行分配。
2021-10-12 18:50:12

同学你好
季度的也没申报过吗
2021-04-01 14:29:31

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汇总计算,分配缴纳。
2019-08-08 16:14:59

您好,之前计提了吗这个的
2023-10-06 20:25:1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4:34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4:39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4:47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4:53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5:02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5:10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5:14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5:21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5:36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5:42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5:51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5:56
格格巫 追问
2021-04-01 15:59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1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