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2020年7月份发了工资,但7月份的时候没有提供人员信息,所以无法申报,在9月份的时候又发了这些人的工资,9月份提供了人员的信息,但入职时间我写的是9月份,但现在年终汇算清缴,我把7月份没有报的在汇算清缴之前补报可不可以呢?这种情况会不会产生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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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3-23 09:19 发布 733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3-23 09:20
你好 你入职时间不能这样来写 。 要写 实际员工入职的时间来写的 。这样会到时你累计扣除费用的金额不对的 。 逾期 产生了个税就会有滞纳金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增值税是没有汇算清缴的。
2019-07-25 09:47:52

你好,企业所得税五月底结束,
电子税务局里面
如果你是查账征收的,建议看一下学堂汇算清缴的课程。
这个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清楚。
2020-04-25 18:29:21

您好。你发给她税款计算的公式就可以了。
。应补退税等于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乘以对应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让员工自己做。
2022-03-28 14:19:10

学堂有汇算清缴课件你可以看一下
2021-04-06 20:17:27

在你的电子税局里面登录
2020-05-06 1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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