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合同中未约定收货地址与约定收货地址,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分别由哪方承担
烟雨楼台
于2021-03-12 08:57 发布 1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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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3-12 08:58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
相关问题讨论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
2021-03-12 08:58:12

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吗
2020-06-15 13:42:10

你好,这两个具体哪里不理解呢
2020-06-15 11:38:18

你好,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吗
2020-06-15 13:47:24

你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这里涉及到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在国际贸易和大多数国内交易中,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决定了在何时何地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责任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需销售方运送到购买方指定地点”,这意味着卖方有义务将货物安全运输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的转移通常是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即卖方完成交付义务)的时候发生,而不是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的时候。这意味着一旦货物被适当地交给了承运人,即使货物在途中发生了车祸或其他意外,风险也转移到了买方。
关键点在于“交付”的定义。在这个上下文中,“交付”通常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行为,而不是指货物实际到达买方的仓库。因此,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在货物交给承运人的那一刻起,风险就转移到了买方。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风险转移的规则可能受到特定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影响,不同的法律体系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此外,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不同的风险转移条款,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2024-05-26 0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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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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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