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3-02 16:07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丸子 追问

2021-03-02 16:09

️销售10万以内,附加税减半是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3-02 16:09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优惠处理上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普票的免增值税
和附加税

小丸子 追问

2021-03-02 16:10

一般纳税人呢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3-02 16:10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附加税

小丸子 追问

2021-03-02 16:27

10万内是全免吗附加税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3-02 16:28

你好,对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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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之前税率是3%的,现在是1%。
2021-06-30 10:49:19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19-06-29 10:32:35
你好!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9-02-08 15:44:47
您好,这个是这样的,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减半的,就是那个6税两费
2022-03-15 21:26:00
你好,增值税没有优惠政策,还是之前的 附加税,如果月销售额10万以内,可以免地方教育和教育附加。
2021-07-03 1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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