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季度按小型微利企业10%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季度超过了优惠额度按25%的税率交税对吧?这时我需要补交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差额所得说是在第三季度补还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补?另外弥补亏损是在预缴时弥补还是年终?

余梦
于2016-10-20 15:26 发布 235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20 15:32
老师,我们公司第一季度是按小型微利企业10%申报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是亏损没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季度利润总额累计数超了30万元,为什么我这个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本月应补退所得税额是按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总额*25%减去第一季度的实际预缴数为这个月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且我把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利润总额*25%得出来的数和累计利润算出来的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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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2019-04-24 16:33:48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汇算清缴是减
2019-01-18 23:35:47
你好不用认定了,直接就可以享受的
2019-03-13 19:44:59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2017-02-21 16:08:08
您好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扣除类 15栏
2024-05-25 1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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