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住房公积金厦门市缴交上限是6342,也就是单位个人都可以缴交3171.那为什么再算个税的的时候,却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929.6,只能税前扣除1929.6,不能税前扣除3171呢?

单身的乌冬面
于2016-10-20 14:28 发布 111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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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2-04-02 06:58:02
只能个人部分在个税前扣除的
2019-11-11 14:57:22
你好,可能超过规定的最高比例了
2016-10-20 14:29:40
你好,这个要看你地方允许扣除的限额是多少
2020-07-10 09:02:42
你好!
单位部分可以扣除的
2019-07-09 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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