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问一下,资产评估增值能增加资产的原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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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2-02 10:18 发布 102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增加资产的原值
2021-02-02 10:18:46

盘盈固定资产,是不需要用累计折旧处理的。
2019-08-26 21:06:28

对外投资,相当于处置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借长投,贷无形资产
2018-10-19 11:52:24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
二、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政部财会字[1998]16号)的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资产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
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
三、执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令第33号、财会[2006]3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不得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国家规定的“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情况下的评估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不得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此进行验资。
2021-03-30 11:32:34

你好,不能的,资产是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不能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
2021-03-30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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