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还需要人数的限制吗?
梓馨
于2021-01-27 15:12 发布 41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木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1-27 15:16
同学,你好。没有人数限制,创业个体工商户,一个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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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没有人数限制,创业个体工商户,一个人也可以
2021-01-27 15:16:27
你好; 2019.21号 文件里面可以有; 会减免部分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2022-05-24 09:24:20
企业招用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0-01-13 18:10:30
你好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50%。
以上税收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转业,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至于所得税这块没有看到 说免征的
2021-07-21 14:21:07
你好,要看你所在地区哈,你最好问下主管税务机关。四川这边是自主创业的按照14400一年/人减免;招用是按照9000一年/人减免。具体参照财税〔2019〕21号
2020-01-13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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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馨 追问
2021-01-27 15:21
李木子老师 解答
2021-01-27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