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取得的发票,2019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该批货物已经销售进去成本,税务机关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请问如何做会计分录?

动人的小土豆
于2021-01-26 14:50 发布 1186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转出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1-01-26 14:51:56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2023-05-08 10:21:24
你好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进项税转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转出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1-01-26 15:07:23
借:费用或者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19-01-08 15:55:42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2019-03-21 2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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