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 问
A,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选项C);(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选项B不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答
远达公司主营电脑的生产和销售。为了把握外部环 问
A,B,C,D选项A属于经济环境中的社会经济结构;选项B属于经济环境中的宏观经济政策;选项C属于经济环境中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状况;选项D属于经济环境中的经济体制。因此,选项A、B、C、D均正确。 答
我国居民企业A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50%的股份;甲国B 问
A 居民企业A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50%的股份,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B企业持有C企业30%的股份,但A企业只直接持有C企业10%的股份,A企业间接持有C企业15%(50%×30%)的股份(小于20%),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答
境外所得采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 问
D境外所得采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答
老师 我们出口退税勾选的时候要点用途确认这块才 问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答
老师您好!请问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借款吗?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答: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通常情况下根据实施办法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视同销售,除了以下两种情形: (一) 统借统还 由于金融企业有时不愿意受理中小企业贷款,会出现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的业务,政策规定,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根据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九项第7目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分成两类:一类是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分拨给下属单位,即借款在企业集团统筹;另一类是企业集团经过财务公司分拨给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即借款在财务公司统筹,集团或下属单位要用资金需另签合同。 享受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具备合同或协议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或对外发行债券的协议; (2)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转贷给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的合同或协议; 2. 资金流向 分两种: (1)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下属单位; (2)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 3.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4. 统借方只能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不能是下属单位,如下属单位向银行借款拔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不属于统借统还。 5. 统借方与下属单位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 6. 贷款方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不能是非金融企业。 7. 办理免税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
请问企业之间无偿的借款,需要考虑哪些涉税问题呢
答: 企业之间无偿的借款,只有印花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刘老师,请问企业无息借款给员工,涉及哪些账务处理 和 涉税问题?
答: 借 其他应收款-XX 贷 银行存款 不涉及税务问题的。
思顿乔老师 解答
2021-01-24 19:16
绿叶 追问
2021-01-24 19:23
绿叶 追问
2021-01-24 19:29
思顿乔老师 解答
2021-01-24 19:38
绿叶 追问
2021-01-24 20:09
思顿乔老师 解答
2021-01-24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