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是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前提前开了许多工程款发票,材料也暂估了许多,因为当时暂估时,业务并没有发生,很多材料厂商也还并不是真实的,现在发生业务时与当时暂估时的材料厂商有变化,那我现在真实发生时该怎么处理业务?先前暂估时: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应付账款 某某厂商 现在实际发生时与之前的厂商不同,该怎么做分录?

兰
于2016-10-13 10:36 发布 772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0-13 20:35
老师,你好!暂估的时候写了供应商的(总公司要求),现在实际发生时与之前暂估的不同,该怎么处理?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暂估时供应商的名字不用写的,直接在应付账款二级设暂估就可以了,现在有发票的话把之前的分录冲掉,做正确的就可以了。
2016-10-13 13:10:03
你好,你好,可以的。分录没问题。
2023-04-13 14:41:54
不调材料,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
2017-03-14 20:48:34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就是了
2017-04-19 11:37:51
收到发票才是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016-03-22 19:39: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吴月柳 解答
2016-10-13 13:10
吴月柳 解答
2016-10-13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