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0-12 18:32

您好,请您按如下流程处理。
进口延期付款登记管理须知
(详见外汇局官网www.safe.gov.cn2008.9.26发布汇综发[2008]157号文)
所有与登记相关的政策均可电话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贸易信贷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可至柜面领取,银行如不能提供相关政策解答,企业可向外汇局反映)
一、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海关签发报关单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www.safesvc.gov.cn ,用户名需使用管理员admin进行事先设置,详情见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关于系统升级的公告,初始密码为:12345678 ),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超过进口报关单签发时间的120天。
注:①若企业首次登陆,系统显示“无此机构”时,请向外汇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导入基本信息的申请,外汇局将导入基本信息。②报关单签发日期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的,无须办理登记③90天是从自海关报关单签发日起算。
二、办理完网上提款登记后,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进行确认。如显示“未确认”或“额度不足”,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外汇局13号柜台办理超额度人工确认:       
1、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付汇银行索取或上网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情况说明书(写明企业上年度进口总额、购付汇总额、延期付款购付汇总额,新办企业上年度无进口业务也须说明);
3、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尚未履行的进口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如有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无合同的可以订单代替;外文合同应提供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4、进口报关单(持第三方报关单或第三方备案清单付汇的,须另外提供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与物流的情况说明,此说明可一并写在材料2情况说明书之中);
5、提款登记查询页面打印联及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可购付汇余额页面的打印联即报关单电子底账(须盖企业公章);注:持第三方关单付汇的无须提供第三方报关单电子底账;
6、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持非本公司关单或备案清单付汇的,需提供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超过进口报关单签发日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登记的,如系统中显示的登记信息为“红色”,即使提款登记已确认也无法指定银行,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外汇局13号柜台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
1、 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开户银行索取或上网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 首次超期合理原因的情况说明,须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属2次(含)以上超期的,请说
明超期为第几次,并保证配合外汇局的检查处理,另请提供历次超期的提款查询页面以佐证;
3、进口报关单(持第三方报关单或第三方备案清单付汇的,须另外提供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与物流的情况说明);外文合同应提供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4、“中国电子口岸”上的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可购付汇余额页面打印联即报关单电子底账(须盖企业公章)注:持第三方关单付汇的无须提供第三方报关单电子底账;
5、提款登记查询页面打印联;
6、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无本公司关单或备案清单付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注:①以上材料除申请书、情况说明收原件外,其它均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②书面申请谨慎填写,如有修改,修改之处须加盖企业公章或由企业申请人签字确认。③材料受理后,请将登记台账序号填写在申请右上方。④申请多笔确认的,请按顺序将报关单与提款登记页面对应并编号。⑤企业超过120天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的,如有合理原因,第一次超期的做出情况说明可免于处罚,第二次(含)以上超期将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二次(含)以上超期的企业请提供两份材料,一份用于人工确认,一份用于移交检查,移交检查材料请说明超期为第几次,并保证配合外汇局的检查处理,另请提供历次超期的提款查询页面以佐证;⑥如一张报关单对应多份合同,需办理多个对应的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
四、企业向外汇局提交申请后,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合规后可在5个工作日左右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付汇银行的指定。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合规后可在10个工作日左右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付汇银行的指定。外汇局不再另行通企业知已确认信息,如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不能办理银行的指定,可致电外汇局咨询情况。
五、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如单笔提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美元的,无论新老企业,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额确认,但是超过关单签发日期120天登记的,即使提款登记已确认,也需要向外汇局申请超期限登记确认。
六、目前系统中设定的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为30%,如企业付款金额明显超过付款额度,可持下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提高控制比例(控制办理不设上限,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
1、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付汇银行索取或上外汇局官方网站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情况说明书(写明企业前三年进口总额、付汇总额和延期付款总额,未来一年预计延期付款的金额,如何计算得出提高比例。并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3、企业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进口合同或主要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无合同可以订单代替;)
4、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情况
七、申请导入进口付汇数据以提高额度的材料
系统中企业的付汇额较少导致收付汇额度不能满足企业未来付汇需要,可根据已签未付汇合同预计未来期间付汇额申请导入系统已提高额度。
1、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导入数据的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导入数据的理由、过去十二个月付汇额及延期付款付汇额、已签订未付合同金额、预计未来一年或一定时期内的付汇金额{超过90天付汇且超过USD5万的累计金额},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3、企业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复印件(其中付汇金额或延付比例需标出)
4. 合同登记的打印页面(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办理合同登记)
注: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由于总局每月月初更新收付汇数据,因此导入的数据次月才能生效。请企业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导入进出口收付汇数据之申请。
八、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如填写的9位预录入编号有个别数字错误无须修改,经系统自动确认或外汇局人工确认后可至银行付汇;无关单登记时,要求填写的编号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但要保证付汇金额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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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按如下流程处理。 进口延期付款登记管理须知 (详见外汇局官网www.safe.gov.cn2008.9.26发布汇综发[2008]157号文) 所有与登记相关的政策均可电话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贸易信贷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可至柜面领取,银行如不能提供相关政策解答,企业可向外汇局反映) 一、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海关签发报关单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www.safesvc.gov.cn ,用户名需使用管理员admin进行事先设置,详情见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关于系统升级的公告,初始密码为:12345678 ),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超过进口报关单签发时间的120天。 注:①若企业首次登陆,系统显示“无此机构”时,请向外汇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导入基本信息的申请,外汇局将导入基本信息。②报关单签发日期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的,无须办理登记③90天是从自海关报关单签发日起算。 二、办理完网上提款登记后,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进行确认。如显示“未确认”或“额度不足”,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外汇局13号柜台办理超额度人工确认: 1、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付汇银行索取或上网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情况说明书(写明企业上年度进口总额、购付汇总额、延期付款购付汇总额,新办企业上年度无进口业务也须说明); 3、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尚未履行的进口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如有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无合同的可以订单代替;外文合同应提供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4、进口报关单(持第三方报关单或第三方备案清单付汇的,须另外提供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与物流的情况说明,此说明可一并写在材料2情况说明书之中); 5、提款登记查询页面打印联及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可购付汇余额页面的打印联即报关单电子底账(须盖企业公章);注:持第三方关单付汇的无须提供第三方报关单电子底账; 6、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持非本公司关单或备案清单付汇的,需提供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超过进口报关单签发日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登记的,如系统中显示的登记信息为“红色”,即使提款登记已确认也无法指定银行,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外汇局13号柜台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 1、 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开户银行索取或上网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 首次超期合理原因的情况说明,须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属2次(含)以上超期的,请说 明超期为第几次,并保证配合外汇局的检查处理,另请提供历次超期的提款查询页面以佐证; 3、进口报关单(持第三方报关单或第三方备案清单付汇的,须另外提供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与物流的情况说明);外文合同应提供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4、“中国电子口岸”上的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可购付汇余额页面打印联即报关单电子底账(须盖企业公章)注:持第三方关单付汇的无须提供第三方报关单电子底账; 5、提款登记查询页面打印联; 6、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无本公司关单或备案清单付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注:①以上材料除申请书、情况说明收原件外,其它均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②书面申请谨慎填写,如有修改,修改之处须加盖企业公章或由企业申请人签字确认。③材料受理后,请将登记台账序号填写在申请右上方。④申请多笔确认的,请按顺序将报关单与提款登记页面对应并编号。⑤企业超过120天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的,如有合理原因,第一次超期的做出情况说明可免于处罚,第二次(含)以上超期将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二次(含)以上超期的企业请提供两份材料,一份用于人工确认,一份用于移交检查,移交检查材料请说明超期为第几次,并保证配合外汇局的检查处理,另请提供历次超期的提款查询页面以佐证;⑥如一张报关单对应多份合同,需办理多个对应的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 四、企业向外汇局提交申请后,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合规后可在5个工作日左右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付汇银行的指定。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合规后可在10个工作日左右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付汇银行的指定。外汇局不再另行通企业知已确认信息,如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不能办理银行的指定,可致电外汇局咨询情况。 五、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如单笔提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美元的,无论新老企业,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额确认,但是超过关单签发日期120天登记的,即使提款登记已确认,也需要向外汇局申请超期限登记确认。 六、目前系统中设定的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为30%,如企业付款金额明显超过付款额度,可持下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提高控制比例(控制办理不设上限,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 1、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付汇银行索取或上外汇局官方网站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情况说明书(写明企业前三年进口总额、付汇总额和延期付款总额,未来一年预计延期付款的金额,如何计算得出提高比例。并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3、企业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进口合同或主要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无合同可以订单代替;) 4、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情况 七、申请导入进口付汇数据以提高额度的材料 系统中企业的付汇额较少导致收付汇额度不能满足企业未来付汇需要,可根据已签未付汇合同预计未来期间付汇额申请导入系统已提高额度。 1、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导入数据的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导入数据的理由、过去十二个月付汇额及延期付款付汇额、已签订未付合同金额、预计未来一年或一定时期内的付汇金额{超过90天付汇且超过USD5万的累计金额},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3、企业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复印件(其中付汇金额或延付比例需标出) 4. 合同登记的打印页面(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办理合同登记) 注: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由于总局每月月初更新收付汇数据,因此导入的数据次月才能生效。请企业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导入进出口收付汇数据之申请。 八、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如填写的9位预录入编号有个别数字错误无须修改,经系统自动确认或外汇局人工确认后可至银行付汇;无关单登记时,要求填写的编号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但要保证付汇金额正确。
2016-10-12 18:32:22
您好,请您按如下流程处理。 进口延期付款登记管理须知 (详见外汇局官网www.safe.gov.cn2008.9.26发布汇综发[2008]157号文) 所有与登记相关的政策均可电话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贸易信贷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可至柜面领取,银行如不能提供相关政策解答,企业可向外汇局反映) 一、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海关签发报关单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www.safesvc.gov.cn ,用户名需使用管理员admin进行事先设置,详情见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关于系统升级的公告,初始密码为:12345678 ),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超过进口报关单签发时间的120天。 注:①若企业首次登陆,系统显示“无此机构”时,请向外汇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导入基本信息的申请,外汇局将导入基本信息。②报关单签发日期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的,无须办理登记③90天是从自海关报关单签发日起算。 二、办理完网上提款登记后,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进行确认。如显示“未确认”或“额度不足”,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外汇局13号柜台办理超额度人工确认: 1、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付汇银行索取或上网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情况说明书(写明企业上年度进口总额、购付汇总额、延期付款购付汇总额,新办企业上年度无进口业务也须说明); 3、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尚未履行的进口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如有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无合同的可以订单代替;外文合同应提供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4、进口报关单(持第三方报关单或第三方备案清单付汇的,须另外提供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与物流的情况说明,此说明可一并写在材料2情况说明书之中); 5、提款登记查询页面打印联及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可购付汇余额页面的打印联即报关单电子底账(须盖企业公章);注:持第三方关单付汇的无须提供第三方报关单电子底账; 6、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持非本公司关单或备案清单付汇的,需提供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超过进口报关单签发日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登记的,如系统中显示的登记信息为“红色”,即使提款登记已确认也无法指定银行,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外汇局13号柜台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 1、 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开户银行索取或上网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 首次超期合理原因的情况说明,须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属2次(含)以上超期的,请说 明超期为第几次,并保证配合外汇局的检查处理,另请提供历次超期的提款查询页面以佐证; 3、进口报关单(持第三方报关单或第三方备案清单付汇的,须另外提供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流与物流的情况说明);外文合同应提供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 4、“中国电子口岸”上的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可购付汇余额页面打印联即报关单电子底账(须盖企业公章)注:持第三方关单付汇的无须提供第三方报关单电子底账; 5、提款登记查询页面打印联; 6、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无本公司关单或备案清单付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注:①以上材料除申请书、情况说明收原件外,其它均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②书面申请谨慎填写,如有修改,修改之处须加盖企业公章或由企业申请人签字确认。③材料受理后,请将登记台账序号填写在申请右上方。④申请多笔确认的,请按顺序将报关单与提款登记页面对应并编号。⑤企业超过120天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的,如有合理原因,第一次超期的做出情况说明可免于处罚,第二次(含)以上超期将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二次(含)以上超期的企业请提供两份材料,一份用于人工确认,一份用于移交检查,移交检查材料请说明超期为第几次,并保证配合外汇局的检查处理,另请提供历次超期的提款查询页面以佐证;⑥如一张报关单对应多份合同,需办理多个对应的合同登记及提款登记。 四、企业向外汇局提交申请后,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合规后可在5个工作日左右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付汇银行的指定。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材料经审核齐全合规后可在10个工作日左右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付汇银行的指定。外汇局不再另行通企业知已确认信息,如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不能办理银行的指定,可致电外汇局咨询情况。 五、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如单笔提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美元的,无论新老企业,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额确认,但是超过关单签发日期120天登记的,即使提款登记已确认,也需要向外汇局申请超期限登记确认。 六、目前系统中设定的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为30%,如企业付款金额明显超过付款额度,可持下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提高控制比例(控制办理不设上限,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 1、书面申请(有规定格式,向付汇银行索取或上外汇局官方网站下载汇综发(2008)157号文附件); 2、情况说明书(写明企业前三年进口总额、付汇总额和延期付款总额,未来一年预计延期付款的金额,如何计算得出提高比例。并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3、企业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进口合同或主要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无合同可以订单代替;) 4、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情况 七、申请导入进口付汇数据以提高额度的材料 系统中企业的付汇额较少导致收付汇额度不能满足企业未来付汇需要,可根据已签未付汇合同预计未来期间付汇额申请导入系统已提高额度。 1、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导入数据的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导入数据的理由、过去十二个月付汇额及延期付款付汇额、已签订未付合同金额、预计未来一年或一定时期内的付汇金额{超过90天付汇且超过USD5万的累计金额},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3、企业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复印件(其中付汇金额或延付比例需标出) 4. 合同登记的打印页面(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办理合同登记) 注: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由于总局每月月初更新收付汇数据,因此导入的数据次月才能生效。请企业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导入进出口收付汇数据之申请。 八、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如填写的9位预录入编号有个别数字错误无须修改,经系统自动确认或外汇局人工确认后可至银行付汇;无关单登记时,要求填写的编号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但要保证付汇金额正确。
2016-10-12 18:32:04
您好,收汇的需要延期,付汇的好像没有需要延期的
2019-11-05 20:32:47
报关是一项十分复杂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报关进口关税需要登记 一般由具备报关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代为办理相应报关手续。代理报关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形式。以下介绍收发货人委托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时需要的手续,以供进口商参考。 一、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电话或传真通知进口部人员货物即将入关,操作人员派车到进口商处提取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二、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三、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四、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查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五、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六、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七、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八、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2019-01-29 17:37:20
你好,这个是正常的,不影响退税的
2019-07-24 1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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