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是不是应该和本年收入一致? 但是我出售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前期抵扣过,所以卖的时候我再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写了收入,申报了增值税。但是实际上,处理固定资产的费用,我走了固定资产清理,是不是我账务处理上有问题?

风飘零
于2021-01-14 11:08 发布 107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老师1
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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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员,请按以下情形进行分别填写:
一、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在“一、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根据本期发生额及抵减税额填写金额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要依据当期未减免前的应纳税额为限额。当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本期应抵减税额”小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本期应抵减税额。
(3)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按3%计算的税额),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
二、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不涉及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他部分与享受减免优惠时基本一致,即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时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与纳税人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申报相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应栏次;
(2)主表,第2行“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及第11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2019-08-12 17:26:48
您好,这块税会是有差异的,增值税是处置时计收入,会计是收入和成本的差计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这是正常的
2021-01-14 11:10:08
是的,就是那样申报的哈
2023-08-08 15:42:09
您好, 是的,就是你说这样的
2024-03-09 13:01:38
你好,你是一般纳税人吗?如果你是零九年之后买来的,在13%销售货物一栏里面填写。
2022-01-06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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