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研发的一个平台中,有一个商城,我们代理供应商的产品。消费者在商城上买商品采用现金加积分的方式,其中积分是我们公司赠送的。消费者支付给我们的现金,我们全部结算给供应商,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消费者。问题,1、如果我们不收取供应商任何的费用(说白了就是不赚供应商一分钱,商城的目的是吸引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而已),税务上说得过去吗?还是说多少得收一点佣金呢?,2、一些不是我们核心的用户,如果没有积分就在我们这上面买不了商品,我们是否可以把积分当成我们自己(不是供应商)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如果可以,我们
徐嘉齐
于2016-10-10 09:55 发布 1036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相关问题讨论

你只是前期不收费用,作推广,以后还是会收你吧?你们的经营范围才确认为收入,卖积分可以当是你们的收入。
2016-10-10 19:20:51

1不能抵扣进项 2.不能税前扣除成本。
2019-07-29 16:01:07

你好
不用备注的,备注了也能用
2021-08-19 09:33:06

您好
如果对方不开具发票的话 请问货物销售的时候会开具销项发票么
2019-11-06 19:06:42

你好,既然是赞助费,不是你单位的收入,就不应当开具发票,要求开具发票是不合理的
2019-12-22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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