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一下哈,和我们公司签订合同的甲方是一家银行总部,开票要求我们开给他们银行分行,可以吗?总部和分行是不同的纳税主体,(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签订的合同甲方是银行总部,开票给他们分行,款项也是由分行转回给到我司的,也就是说除了合同甲方不是分行,票流、资金流都是分行,是一致的)

哇咔咔
于2021-01-13 16:47 发布 312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一样的,扣缴义务人属于代扣代缴的,纳税主体属于真正承担税款的
2019-10-17 13:48:35
企业会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可以把一个部门的帐分开核算,那这个部门可以是会计主体,但是税法上是按公司来纳税,不是按部门,应该以公司为纳税主体,而部门不可以成为纳税主体
2024-03-15 08:47:18
您好
甲企业投资了乙企业,占股60%,纳税主体还是乙企业
2024-06-17 09:41:22
您好,是否注销?您需要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一下。
2022-05-20 14:40:12
同学,你好
甲企业投资了乙企业,占股60%,纳税主体还是乙企业吧?
是的
2024-06-17 09: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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