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想咨询个问题公司注册成立日期是15年11月11日,当时未办理税务因为不用开票,只是用公司名字,17年的时候在社保开了户给3名员工交了社保人员有增减社保交到现在,18年11月作税务登记,19年10月变更名称,20年11月交社保(税务征收)提示税务和社保名称不一致要求更改,20年12月找回账户密码更改税务登记上的新名字,21年1月登录提示待办事项附加税和印花税申报然后去查询了税种认定信息,现在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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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1-08 11:19 发布 467次浏览
- 送心意
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点击申报及缴纳,里面那些表需要申报。没有数据就0申报。
2021-01-08 12:30:12
你好,不用自己维护,系统里都有申报模块的
2019-05-15 21:21:13
您好,您到时候机关就是登记印花税这个税种,实际您之后发生不同的业务,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如下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3-11 14:58:49
您好,应当是有滞纳金的。也是需要
2022-01-17 22:34:56
你好!
按规定需要申报的。
2020-07-01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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