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问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答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问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答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答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问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答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问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答
公共配套设施计算成本时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费在建造主题工程时不是应该摊销完了吗,为什么在计算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还要摊销
答: 他们涉及的占土地的费用要摊销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还交契税吗?
答: 你好; 是的。 会涉及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拆迁补偿费。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专门为某一项目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一个项目,只有一期,1、其成本分摊是竣工完成之后再分摊至成本对象吗?还是每月月末进行分摊呢?2、如果这个项目是要开发住宅、底商,地下车库这样的成本对象,是这样做分录吗? 借:开发成本—住宅—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 —底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 —地下车库—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待分摊成本
答: 1、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 2、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地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3、对前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4、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5、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二、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按收益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个成本对象,具体可分别选择以下方法进行 1、占地面积法。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2。建筑面积法。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3。直接成本法 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4。预算造价法 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几项特殊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几项分配。 如果确需要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经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法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总之,房产开发去会计人员在日常按照去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成本费用进行管理与核算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以提高所得税核算的准确性,从而降低纳税风险。
健康宝贝 追问
2021-01-08 09:09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21-01-08 09:13
健康宝贝 追问
2021-01-08 09:13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21-01-08 09:14
健康宝贝 追问
2021-01-08 09:17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21-01-08 09:20
健康宝贝 追问
2021-01-08 09:24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21-01-08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