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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0-12-3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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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老师 解答

2020-12-30 19:02

您好:可以借鉴一下哦
政府支持政策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区优先鼓励和支持电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流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六类行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特定行业的大型总部企业(本措施中的企业无特殊说明的均指上述重点行业的企业)的发展,特制订以下鼓励措施。


  一、整合商务楼宇资源,鼓励行业区域聚集。 鼓励商务楼宇业主优先向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相关企业招商,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优先发展方向的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分别按当年贡献额的1%、1.5%、2%和2.5%对业主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业主向区服务经济中心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兑现。

  二、对将企业引入东城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 按引入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对我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组织或个人引入企业之前,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引入后再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企业主动进入东城的按本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奖励。


  三、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购(租)办公用房的补贴。


  (一)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购买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三年的购房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4%和2%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租用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3%和1%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奖励。 当年(或第二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2%、2.5%、3%和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次年起按第五条执行。


  五、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 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免交工商注册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免交工商注册费,工商登记后的各种手续由区服务经济中心进行全程代理。


  七、开通“绿色”通道。对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营信誉和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认定,授予 “东城区绿卡企业”称号,并按照《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东政办发[2003]13号),为绿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对东城区绿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认定一次。


  八、积极为绿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进和人事代理服务。


  (一)为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配偶及子女符合随调条件的,一同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二)对外省市具有2年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人员,代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


  (四)代办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


  九、为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区教委每年会同区服务经济中心确定招生名额,帮助解决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十、对我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重点行业的企业参照本措施第五条执行。


  十一、其他


  (一)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定义:企业缴纳的各种列入区财政收入的税收,年度时间计算以财政年度时间为准。


  (二)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界定:新办企业是指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东城区完成税务登记的企业。新迁入企业是指原在区外注册经营新迁入东城区,在东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办或新迁入企业须经东城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


  (三)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含具有职务行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十二、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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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他老年服务机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可以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024-11-05 18:07:09
是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且该目录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适时进行修订。2024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步废止。 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2024-08-14 09:20:12
你好!软件著作权(软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它保护的是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在中国,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优惠**: - 对于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征收3%的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标准税率为25%。 - 对于进行自主研发的软件企业,其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 3. 其他可能的税收优惠: - 地方各级政府可能还会出台一些针对软件企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以及特定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出口退税: - 对于出口软件产品,企业可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政策。 注意: -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具体应用需依据最新的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 对于2024年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定期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及地方税务局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税务专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因此,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和利用适合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企业合理避税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
2024-08-05 13:18:56
同学你好,这个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2024-07-06 10:5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产的产品须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024-04-23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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