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15 09:52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首先,”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可否举例为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统一核算“在现实中是否可以举例为总分公司是一套账,没有分开单独建账;“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举例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县(市)的话,如果货物转移用于销售,不用对受货单位开具发票,如果受货单位与总公司不再同一县(市)的话,为了保持地方税收完整,并入视同销售范围。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能否举例子详细解释?

邹老师 解答

2015-10-15 22:35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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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首先,”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可否举例为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统一核算“在现实中是否可以举例为总分公司是一套账,没有分开单独建账;“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举例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县(市)的话,如果货物转移用于销售,不用对受货单位开具发票,如果受货单位与总公司不再同一县(市)的话,为了保持地方税收完整,并入视同销售范围。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能否举例子详细解释?
2015-10-15 09:52:51
你好! 售后回购和还本销售都是属于一种融资的行为。售后回购一般是还本付息的(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而还本销售是还本不付息的。售后回购最后货物回到销售方手中,还本销售货物最终还是属于购买方的。
2019-07-18 22:37:45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5-11-03 16:45:06
是的,无论增值税还是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
2018-08-31 12:4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08-23 1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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