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ybang.com/question/91e98b4f2574d94acc407be8de10e65a.html..老师我搜的这个链接里面讲的是比较全面正确的吧?这里面说的非应税项目是指什么?这里面的捐赠是否包括像我们企业赠送客户的这种情况呢?

春天的花儿
于2016-09-25 10:04 发布 6360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5 10:43
这上面的链接说:“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你说的意思是说赠送的可以确认收入也可以不确认收入,对吧?确认收入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的,是吗?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学员,“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内容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暂停征,不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存在简易办法征收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营改增后已经删除了“非应税项目”,但仍然有“免税项目”等,具体规定参阅财税[2016]36号文件。
2019-08-20 14:18:02
你好,所有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都视同销售
2019-07-03 18:12:13
你好,按规定如果赠送你确认收入的话,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2016-09-25 10:09:15
您好,就是不需要缴税的项目
2020-05-14 21:51:36
全面营改增后,这个非应税项目其实就是一个空项了,至于税总为什么还保留,不知道以后还有有什么政策变动。
2019-06-29 16:26: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5 10:09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