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森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12-18 15:58
某银行职员小梅,去年刚毕业参加工作,扣除社保等费用后每月工资为4000元,暂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今年1月份单位发放了年终奖金45000元。
>>>>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则应当将45000元平摊到12个月,每个月375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10,按公式计算就是45000元×10%-210,应纳税额为4290元。
>>>>选择将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那么个税计算方法为4000元×12+45000元-60000元(免征额)=33000元,适用3%的税率,最终得出的应纳税额为990元。
相比之下,显然是第二种计算方式更加“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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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师 解答
2020-12-18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