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总公司为境外公司,代为支付了05-12月薪资;子公司成立为2020年11月,现在总公司要求将该期间代付的薪资开票至子公司,请问合理吗?该如何记账?
tingcherry
于2020-12-18 14:00 发布 65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12-18 14:05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子公司做
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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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子公司做
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2020-12-18 14:05:23

这个子公司欠母公司的钱直接还了就可以了
2019-06-10 10:24:54

你好!
可以这样操作的,没有风险的
2018-10-20 13:24:50

同学你好!想做到现在公司账上的话
需要子公司给你们开票 你们支付并入账哦
2021-03-11 14:58:38

需要子公司财务财务报表(就是合并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2020-03-07 12: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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