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在异地成立分公司,请问成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娴┏ (^ω^)=☞
于2020-12-15 13:15 发布 83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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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总公司做出成立分公司的决定,提供相关资料去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然后 领取执照
2020-12-15 13:17:06

你好,拿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去分公司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然后领取执照
2021-07-23 14:16:59

注册分公司的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
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
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
2021-05-31 12:21:05

您好,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2017-12-03 19:16:3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既然单独申报,当然独立开发票。
4.分支机构一般纳税认定方法: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各自独立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一条,国税发[1994]059号)
(4)报送资料:
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源管理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并附报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或业主 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财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4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014-09-16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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