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香港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指定直接出口发货给日本B公司,我司现在报关单、提单等单据的购买方都是日本B公司,合同、发票、收汇等又是和香港A公司发生的,请问这种情况能申报出口退税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谢谢老师

机智的狗
于2020-12-14 09:17 发布 177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这种是就香港交易,货物最后目的国为日本.
2020-12-14 09:20:14
同学你好
这个现在没有限制的,但还是尽快办理较好
2022-03-01 15:29:42
你好,这样的话这个三万是一个单独的经济业务,可以咨询下银行服务合同怎么付款,
2022-03-04 08:51:02
您好!收货人和付款人不一样,不影响出口企业收汇退税,但发票和付款人要一致的
2023-02-28 22:22:11
同学你好
这个不影响退税的
2022-11-04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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