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香港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指定直接出口发货给日本B公司,我司现在报关单、提单等单据的购买方都是日本B公司,合同、发票、收汇等又是和香港A公司发生的,请问这种情况能申报出口退税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谢谢老师
机智的狗
于2020-12-14 09:17 发布 1690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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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这种是就香港交易,货物最后目的国为日本.
2020-12-14 09:20:14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影响
2021-11-30 06:33:44

要一致才可以的哦,名称数量等都要一致
2020-01-07 17:46:42

你好
可以的,这个并不是必填项目
2019-08-06 15:27:50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参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017-11-18 1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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