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海外发生采购业务,但海外没有发票,用境内的餐饮发票抵扣,因为公司目前收入不多,所以出于考虑(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按照发生额的60%扣业务招待费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福利费税前列支的按照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该业务入账的话入应福职工薪酬——福利费,这样子考虑可否妥当?
佳佳
于2016-09-19 10:40 发布 117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9-19 11:47
有些人建议入业务招待费,有些人建议考虑纳税调整在看入哪个科目?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样考虑?如何计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根据用途计入差旅费或者福利费
2016-09-19 10:41:55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2020-07-14 10:13:36

你好!可以的,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2018-03-26 16:03:42

你好,员工聚餐不属于招待费的
2020-04-14 13:56:15

你好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19-10-16 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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