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课堂里没有跨境电商的课程,我想问一下面试跨境电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要了解跨境电商哪些财务知识?
Cindy
于2020-12-03 14:05 发布 117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12-03 14:26
你好 刚刚看了 没有专门的跨境的方面课程 。 只有一般电商方面的课程 你可以看看了解下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刚刚看了 没有专门的跨境的方面课程 。 只有一般电商方面的课程 你可以看看了解下
2020-12-03 14:26:40
你好跨境的电商这个没有专门课程。 你可以去看看互联网电商的实操课程学习下
2021-07-28 14:56:32
学堂有电商的,也有进出口的,但是没有,暂时没有这个。
2020-09-26 11:46:28
你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根据凭证登记账簿,出具财务报表。
比如实现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020-09-14 09:49:20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财税〔201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8日
2020-05-12 1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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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追问
2020-12-03 14:28
meizi老师 解答
2020-12-03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