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之前都没有计提,今年1月交了去年12月份的房产税,但是1月又收到去年12月份的退税,且金额比之前的大。账务如何处理啊。还有今年每个季度的房产税都做在管理费里面,而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里面。
隔壁王老二
于2020-11-25 17:01 发布 1298次浏览
- 送心意
蟹蟹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1-25 17:10
同学,您好~退税都退的是房产税嘛?这个属于跨期了;另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需要做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所以您说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里面,只是单科目啊,需要有对方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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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是当月计提 次月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2019-12-16 10:20:21

你好,直接做后面的一笔分录
2016-10-13 10:40:21

您好!您这样做是对的。
2016-03-22 09:50:57

你好!
可以计提的,
不过,管理费用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就全对了。
2020-07-08 15:27:23

上述分录处理正确,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
2017-08-11 1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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