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有一笔业务货物已交付,发票也已经开了,款也收到了,但是让对方补签合同对方不予理睬,请问这种情况这个合同不补签有大问题吗?金额不大,一万多
一路向前
于2020-11-25 16:44 发布 847次浏览
- 送心意
韦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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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金额1万多没有合同问题业不大的。
2020-11-25 16:46:58

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时间开16%,10%,之后的就开13%,9%。
2、如果4月1日之后纳税义务开具了16%、10%的发票,应该收回作废重开正确税率的发票。
3、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但是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可以补开原税率发票。
4、如果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也未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应该调整纳税申报表,补申报后可开原税率发票。
5、不能因为合同签的16%或则客户要求,就把实际纳税义务是4月1日之后还按照16%开具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方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也存在不得抵扣的风险。客户如果觉得亏,可以沟通调税不调价。
6、4月1日之后的纳税义务,如果强行按照16%开具了发票,系统是可以操作成功的,税务会不会检查纠正?这个不打包票,各地管理松紧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税务局发现这个异常非常简单,就是把开票系统4月1日后开具的原税率发票发给你让你写情况说明即可,然后就看你怎么提供证明资料,怎么圆?
7、三档并两档,未来还会有税率的变更,如果想避免这种尴尬情况,在合同的签定上可以重新筹划一下,比如按照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税率根据纳税义务时间和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2019-10-25 14:35:37

这已经不是账务处理问题,需要公司高层协调处理签订合同。
2020-06-24 16:00:28

有实际业务的可以
后面可以补开
2019-06-27 13:56:49

您好:
要根据合同签订的货物风险转移条款来确定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024-02-21 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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