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的问题 我公司全体员工外出考察,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餐饮等,但是餐饮费不仅仅只是公司员工,还有一些当地领导,费用金额有点大, 那么我一次性将这些费用比如差旅费可不可以?合不合规范?(主要是想税前一次性扣除。。。)如果不合规矩,那么有没有什么灵活办法呢? 请老师详细回答,谢谢了!
郭少鹏
于2016-09-06 15:12 发布 145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9-06 15:21
我们没有实名制,只是开了一个3000多的餐饮发票,而过路费的发票可以作证明我们确实去考察了,这种情况下直接并入差旅费科目,就可以做到税前扣除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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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些做差旅费是可以一次扣除的。只是如果有些项目有实名制的,又不是你们公司的,就做业务招待费或者交际费更好。
2016-09-06 15:14:03

设置差旅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
2016-08-31 12:15:39

您好!是的。
2016-12-26 13:47:21

你好!没有扣除标准。但是公司需要统计,所以分开。
2017-07-11 16:27:01

是滴。
2017-11-03 14: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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