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建筑一级资质企业主要经营以挂靠收取管理费,因为某个项目经理办事可能存在虚开发票,上游供货商虚开发票,现在a公司被检查院立案检查。现在a企业会计完全不知道也没有有参与项目开票。虚开税额大致有十几万,现在会对a企业会计判刑吗?

【乐多】
于2020-11-18 14:09 发布 100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11-18 14:13
同学你好
如果确属不知情,在税收执法中表述为“非恶意”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恶意”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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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如果确属不知情,在税收执法中表述为“非恶意”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恶意”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
2020-11-18 14:13:29
你好,要补交所得税吗?
2021-12-21 09:09:38
你好,可以放弃优惠政策的。开3%
2020-06-08 22:41:35
同学好,这个你将成本调减就可以了
2019-09-18 14:27:20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若建筑企业挂靠行为满足“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业务真实、四流一致”等条件,被挂靠方代开发票通常不构成虚开。但需注意,挂靠本身违反《建筑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纠纷风险。建议优先通过合法途径(如成立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承接项目,避免长期依赖挂靠模式。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2025-03-27 2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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