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咨询一下:公司有一厂房建设项目。我司均以分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由于非公司为非独立核算,所以相关建设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总公司支付。请问,我司取得的对方开过来的总公司主体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正常抵扣吗?
辛勤的缘分
于2020-11-06 14:04 发布 61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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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正常抵扣的
2020-11-06 14:15:08

你好,购买方和销售方是不可以相同的,发票
2019-12-27 11:52:53

同学,你好,名字是总公司的才可以抵扣
2020-03-21 17:31:53

总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 可以由分公司施工、开票、结算。
2019-08-23 10:26:03

这种只能总公司抵扣,两种方法解决:1、总公司开发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抵扣;2、协商对方作废,开给分公司发票
2017-02-28 2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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