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7月份一份进票认证后发现名称错了,在8月申报时抵扣了(当时不知对方作废了,正常业务),在8月申请了红字发票申请单,本是把申请单交给对方的这时对方说作废了,后来作了更正申报, 问题: 1.发票原件要不要还给对方或者我方应保留什么,如把原件还对方对方就是正常作废了,反而我方没理由了是这样吗 2.我方以后有税务风险吗 3.假如我是销方存在什么风险
风
于2016-08-23 21:15 发布 786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8-23 22:02
就是很纳闷也,为什么验证时过得也很顺利,申报时也成功,但这也确实发生了,并且是在16号去更正申报的,因为16号我方送红字申请单时对方才告诉我们,现在对方要要回这个原件,我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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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作废,你们应该不可以抵扣税金吧验证怎么过的?
2016-08-23 21:51:12

你好 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可分两张及两张以上开具红字发票。要一一对应
2019-06-13 19:36:35

已认证进项的是采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 ,没有认证的是销售开红字信息表
2020-01-07 09:23:12

可以的,销售折让可以用红字发票反应
2018-09-11 09:51:36

您好,应该是对方已经抵扣了,需要让对方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
2018-10-26 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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