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A公司租B公司的一部分厂房做为经营地址,B公司给A公司的房屋租赁费只有收据,前任会计挂在其他应付款中,前任会计在2013年在其他应付款挂了26552元,在2018年挂了24623元的房租费,一直未取得正规发票。现在2020年A公司搬迁到其他地方,B公司开的房屋租赁费一直未取得发票,该如何清理其他应付款,前任会计未在当年做所得税调整。
安安
于2020-10-15 11:03 发布 437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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