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10-09 14:43

同学你好
给你个例子吧
例1、丙食品加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有A和B两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直接向大气排放、C一个水污染物排放口直接向濑溪河排放,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答:A排放口排放烧煤的锅炉产生的污染物,能够独立计量煤炭消耗量;

B排放口排放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污染物,月消耗量可靠计量;上述排放口均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2018年1月,丙食品加工厂锅炉消耗原煤30吨(含硫量未知,重庆地区煤层含硫量平均值为3.472%),天然气5万立方米,用水100吨。

1月,根据物料衡算法(计算方法参考环保部2017年81号公告附2):

A排放口  

A排放口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排放量:30×3.472×0.85×2×10=1770.72(千克)

 污染当量数:1770.72/0.95=1863.92

氮氧化物排放量:30×2.1=63(千克)系数取平均数

污染当量数:63/0.95=66.32

烟尘排放量:30×9=270(千克)

污染当量数:270/2.18=123.85

A排放口应纳环保税额:

(1863.92+66.32+123.85)×2.4=4929.82(元)

B排放口

B排放口污染当量数:

氮氧化物排放量:5×8=40(千克)系数取平均数

污染当量数:40/0.95=42.11

B排放口应纳环保税额:

42.11×2.4=101.06(元)

C排放口

废水排放量:100×0.8=80(吨)

污染当量数:80/1.8=44.44

C排放口应纳环保税额:

44.44×3=133.32(元)

1月该企业应纳环保税额合计:

4929.82+101.06+133.32=51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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