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00×10%)×(1+20%)×(1-10%)+7.44+12]÷(1-30%)×30%=59.25(万元) 不理解为什么要乘以(1-10%)?

WaterMelon
于2020-10-02 21:53 发布 5225次浏览
- 送心意
桂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10-02 22:20
同学你好,1-10%是把进项税扣出去,剩下的才是烟叶的成本。
相关问题讨论
不能,这个是不可以的,
2020-03-27 17:52:48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9-05-07 20:53:36
你好!
一般是开普票的(因为个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的)
2019-12-21 10:56:28
你好,请稍等,稍后发。
2025-06-25 21:12:03
同学你好,1-10%是把进项税扣出去,剩下的才是烟叶的成本。
2020-10-02 2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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