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9-28 23:03

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增值税
还是所得税

布丁 追问

2020-09-28 23:06

是增值税?企税也有免税的吗?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9-29 08:58

一、农产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条例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5〕52号)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
二)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 

(三)“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6]64号)

(四)回收再销售畜禽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总局2013年第8号公告)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六)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财税[2012]75号)

(七)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97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财税[2011]137号)

(九)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财税[2011]89号、财税〔2016〕73号)
二、食用植物油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三、医疗、卫生

(一)避孕药品和用具(条例第十五条);

(二)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264号)

(三)医疗机构(财税[2000]42号,36号文附件三)

1、免税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科研、技术、节能

(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条例第十五条);

(二)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6〕70号)

(三)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89号)

(四)个人转让著作权。(36号文附件3)

(五)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6号文附件3)

(六)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6号文附件3)
五、军队、公安

(一)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4]121号)

(二)军队系统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三)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四)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五)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六)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七)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八)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九)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财税字[1994]11号)

(十一)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机械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35号)

(十二)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附后)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以下简称警察服装),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5]59号)

(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36号文附件3)

(十四)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6号文附件3)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六、黄金、白银、钻石、金币

(一)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出口的金银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49号)

(二)对生产黄金和白银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配售黄金和白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明电[1996]1号)

(三)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2002]142号)

(四)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31号)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部门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税行业有:取得“消费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汽油(柴油)车、境外免税进口货物(不含外贸商品监管证明)、宣传推广服务、出口产品(不含出口转内销和集装箱出口)。此外,政府还会定期修改具体减税规定,增加免税行业,以减轻企业欠税负担,免税行业有待政策的更新。
2023-03-16 15:09:34
你好,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2-03-28 11:16:39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绝大多数行业,增值税都是应纳税款。但也有一些特殊行业增值税是被免税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农业生产的农作物,林木及林产品的销售免税; 2. 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和卫生行业的销售免税; 3. 对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免税; 4. 较大的非商业性宗教活动免税; 5. 电影制片、礼堂租赁、电影放映以及剧院、艺术团体销售营业票收入免税; 6. 一般公益性事业活动收入免税。 此外,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授权的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增值税政策性减免管理办法》,获得政府准予增值税政策性减免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举例说明,如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在益智教育类图书的销售,则可以免征增值税。总之,根据《增值税法》以及发布的其他法律法规,目前有关免税行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能判断是否免税。
2023-03-06 16:39:54
你好,小规模3%的业务,现在都可以免增值税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也可以免增值税 以下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着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022-05-13 09:59:24
你好,免什么税种?
2020-05-12 07:55: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