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9-28 23:03

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增值税
还是所得税

布丁 追问

2020-09-28 23:06

是增值税?企税也有免税的吗?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9-29 08:58

一、农产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条例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5〕52号)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
二)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 

(三)“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6]64号)

(四)回收再销售畜禽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总局2013年第8号公告)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

其他粮食企业,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六)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财税[2012]75号)

(七)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97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财税[2011]137号)

(九)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财税[2011]89号、财税〔2016〕73号)
二、食用植物油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三、医疗、卫生

(一)避孕药品和用具(条例第十五条);

(二)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264号)

(三)医疗机构(财税[2000]42号,36号文附件三)

1、免税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科研、技术、节能

(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条例第十五条);

(二)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6〕70号)

(三)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89号)

(四)个人转让著作权。(36号文附件3)

(五)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6号文附件3)

(六)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6号文附件3)
五、军队、公安

(一)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4]121号)

(二)军队系统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三)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四)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五)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六)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七)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八)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九)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字[1994]11号)

(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财税字[1994]11号)

(十一)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机械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35号)

(十二)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名单附后)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以下简称警察服装),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5]59号)

(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36号文附件3)

(十四)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就业(36号文附件3)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六、黄金、白银、钻石、金币

(一)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出口的金银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49号)

(二)对生产黄金和白银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配售黄金和白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明电[1996]1号)

(三)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2002]142号)

(四)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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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增值税 还是所得税
2020-09-28 23:03:45
你好 增值税免税的有关规定 (1)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威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钎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利用煤钎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一律按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共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9-01-02 15:24:04
你好 比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2021-10-22 11:2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部门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税行业有:取得“消费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汽油(柴油)车、境外免税进口货物(不含外贸商品监管证明)、宣传推广服务、出口产品(不含出口转内销和集装箱出口)。此外,政府还会定期修改具体减税规定,增加免税行业,以减轻企业欠税负担,免税行业有待政策的更新。
2023-03-16 15:09:34
你好,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2-03-28 1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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